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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米民初字第00101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慕荣荣诉白东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慕荣荣,白东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101号原告慕荣荣,男,农民,汉族。被告白东,男,农民,汉族。本院在审理慕荣荣与白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慕荣荣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慕荣荣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慕荣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慕荣荣承担。审判员  张耀斌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