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米民初字第00101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慕荣荣诉白东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慕荣荣,白东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101号原告慕荣荣,男,农民,汉族。被告白东,男,农民,汉族。本院在审理慕荣荣与白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慕荣荣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慕荣荣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慕荣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慕荣荣承担。审判员 张耀斌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