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邻水执字第202号-1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0-08
案件名称
甘立兵申请执行周建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202查封裁定书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邻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立兵,周建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邻水执字第202号-1号申请执行人甘立兵,男,生于1974年2月10日。被执行人周建琼,女,生于1984年3月25日。本院受理甘立兵申请执行周建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周建琼一直未自觉履行本院(2013)邻水民初字第47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周建琼所有的三套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良峰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包仁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