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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07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原告张世燕与被告宁梦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世燕,宁梦妤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07号原告:张世燕,女,198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宁梦妤,女,199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东城医院护士。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世燕与被告宁梦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世燕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世燕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世燕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世燕负担。审判员  任惠军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马 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