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07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原告张世燕与被告宁梦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世燕,宁梦妤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07号原告:张世燕,女,198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宁梦妤,女,199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东城医院护士。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世燕与被告宁梦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世燕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世燕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世燕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世燕负担。审判员 任惠军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马 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