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潼民特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关改蝉要求宣告李治好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潼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潼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关改蝉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潼民特字第00001号申请人关改蝉,女,1951年11月24日,汉族,居民。申请人关改蝉要求宣告被申请人李治好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关改蝉以被申请人李治好于2007年7月5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由,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李治好死亡。经查:李治好,男,195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佳县,与申请人关改蝉系夫妻关系。李治好于2007年7月28日外出打工,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没有下落,至今已年满四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2年3月2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李治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李治好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治好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李治好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淑娥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孟庆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