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一初字第00998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马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一初字第0099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马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长 纪付刚审判员 马吉中人民审审员水明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蒋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