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青执字第1407-8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俞雪阳与广西南宁泽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执字第1407-8号申请执行人俞雪阳。被执行人广西南宁泽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住南宁市嘉湖巷6号佳和大厦1305号房。法定代表人:陈占万,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南市民一终字第14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9月6日向被执行人广西南宁泽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广西南宁泽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广西南宁泽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永福县湾里村旁碧水湾公馆的房产(详见拍卖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 郁审判员 刘昌吴审判员 莫沙子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吕奇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