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环民初字第00479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许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许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环民初字第00479号原告王某某。被告许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许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8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丽丽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王莹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