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民宫初字第00158号
裁判日期: 2013-03-06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张香莲诉被告张鸿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香莲,张鸿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宫初字第00158号原告张香莲,女,1943年8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张鸿,男,汉族,住址及身份信息均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香莲与被告张鸿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香莲于2013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香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3500元,退还原告3500元。代理审判员 付蕾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书 记 员 刘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