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穗天法立民催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3-03-06
公开日期: 2014-03-15
案件名称
(2012)穗天法立民催字第212号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市君卓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二条
全文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穗天法立民催字第212号申请人深圳市君卓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略)。法定代表人为(略)。申请人深圳市君卓机械有限公司遗失由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中国民生银行(略)商业承兑汇票壹张(开户账号为(略),票据号码为(略),票面金额为135676元,开票日期为2011年8月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12月4日,票面收款人为申请人),于2012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2年12月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无人向本院申报。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申请人深圳市君卓机械有限公司逾期未申请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申请费100元,公告费500元,共6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君卓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燕明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书记员 孙婧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