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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市中执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3-03-04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2013)市中执字第177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纪X;刘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市中执字第177号 申请执行人:纪X 被执行人:刘XX 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2年11月29日审结。该案(2012)市中民初字第298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XX名下的京N×××××号车辆壹部。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斌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