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市中执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3-03-04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2013)市中执字第177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纪X;刘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市中执字第177号 申请执行人:纪X 被执行人:刘XX 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2年11月29日审结。该案(2012)市中民初字第298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XX名下的京N×××××号车辆壹部。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斌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