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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执二字第00119号

裁判日期: 2013-03-0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黄建莉与陆兰兵、高美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建莉,陆兰兵,高美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执二字第00119号申请执行人黄建莉,女。被执行人陆兰兵,男。被执行人高美香,女。黄建莉与陆兰兵、高美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新民二初字第009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建莉于2013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54377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于2013年3月4日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本院提交了书面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新执二字第00119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舒四来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书记员  答军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