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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彭州民初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3-03-0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李孙奎与左慧、何兴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孙奎,左慧,何兴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彭州民初字第72号原告李孙奎,男,197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彭州市。委托代理人李德刚,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左慧,女,197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彭州市。被告何兴友,男,197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彭州市。原告李孙奎诉被告左慧、何兴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朝伟独任审判,于2013年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孙奎的委托代理人李德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左慧、何兴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孙奎诉称,二被告系夫妻,2012年10月被告左慧声称经营资金暂时短缺,需短期借款周转一月,遂与原告协商借款事宜。经协商一致后,2012年10月23日达成并签订《借款协议》。当日原告借给被告左慧现金460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总是以暂时资金困难为由拖延至今,故原告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0月23日起按约定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左慧未到庭,无书面答辩。被告何兴友未到庭,无书面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孙奎与被告左慧系朋友关系,被告左慧、何兴友系夫妻关系。2012年10月被告左慧因经营缺乏资金周转,向原告协商借款,双方于2012年10月23日签订借款协议1份。协议约定被告左慧向原告借款460000元、利息按照月息3%计算。原告分几次将现金支付给被告左慧后,被告左慧在借款协议上备注“此款已收到”并捺印。双方未书面约定还款期限。后原告要求被告左慧归还借款,被告左慧总是以暂时资金困难为由拖延至今。因被告左慧至今未归还借款,故原告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0月2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3%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2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于2012年12月27日作出(2013)彭州民保字第3号民事裁定,将被告左惠、何兴友所有的位于彭州市某处房屋予以查封,交由被告左惠、何兴友保管。上述事实的认定,有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结婚登记申请书、借款协议1份及原告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本院审查,因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李孙奎、被告左慧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左慧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二被告应该共同偿还该借款。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0元以及合理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超过按法律规定计算外的利息,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左慧、何兴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质证和答辩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左慧、何兴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李孙奎借款本金460000元以及利息(从2012年10月2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孙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共计7120元,由二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交,二被告归还借款时一并给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宋朝伟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书 记 员  刘波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