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0293号
裁判日期: 2013-03-0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大裕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大裕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029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大裕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大明宫遗址区含光路22号院内一厅105号。法定代表人王毅,董事长。被执行人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本市文艺北路190号中联颐华苑B座2302座。负责人俞向阳,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西安大裕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碑民二初字第008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西安大裕工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月17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的过程中,申请人于2013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碑执字第00293号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治峰执行员 李 卫执行员 杨晓军二〇一三年三月三日书记员 柳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