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商初字第543号
裁判日期: 2013-03-27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赵勇与楼中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勇,楼中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543号原告:赵勇。被告:楼中法。本院受理原告赵勇诉被告楼中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勇于2013年3月22日以需寻找被告楼中法的下落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本案中止诉讼,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冯华泉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傅刘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