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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诸商初字第543号

裁判日期: 2013-03-27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赵勇与楼中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勇,楼中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543号原告:赵勇。被告:楼中法。本院受理原告赵勇诉被告楼中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勇于2013年3月22日以需寻找被告楼中法的下落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本案中止诉讼,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冯华泉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傅刘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