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芗民初字第1021号
裁判日期: 2013-03-27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邓定春与程荣雄劳务合同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定春,程荣雄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芗民初字第1021号原告邓定春,男,197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现住漳州市长泰经济开发区。被告程荣雄,男,198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在本院受理原告邓定春与被告程荣雄劳务合同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郑解民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宇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