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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芗民初字第1021号

裁判日期: 2013-03-27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邓定春与程荣雄劳务合同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定春,程荣雄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芗民初字第1021号原告邓定春,男,197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现住漳州市长泰经济开发区。被告程荣雄,男,198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在本院受理原告邓定春与被告程荣雄劳务合同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郑解民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宇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