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罗执字第490号
裁判日期: 2013-03-27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王晓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刘学敬,孙素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罗执字第490号申请执行人王晓。被执行人刘学敬。被执行人孙素凤。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临罗商初字第14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刘学敬、孙素凤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晓于2013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孙素凤有车号为鲁QX**奔腾B50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孙素凤名下的车号为鲁QX**奔腾B50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牛海涛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晁海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