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博民初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3-03-2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高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博民初字第306号原告:高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于201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审判员 李 迎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爱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