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博民初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3-03-2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高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博民初字第306号原告:高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于201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审判员 李 迎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爱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