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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白水执字第00062-1号

裁判日期: 2013-03-26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固信用社与权忠信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1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固信用社,权忠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水执字第00062-1号申请人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固信用社法定代表人刘智华,男,系该社主任。被执行人权忠信,男,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白水县公证处(2013)白证执字第001号执行证书,于2013年3月26日立案执行,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权忠信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权忠信的银行帐号及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战民审判员  魏建民审判员  石孟院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亚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