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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槐执字第936号

裁判日期: 2013-03-26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山东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山东睿鲁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睿鲁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槐执字第93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山东睿鲁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金銮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槐执字第93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崔磊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