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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淳民初字第00157号

裁判日期: 2013-03-26

公开日期: 2014-09-19

案件名称

姚某诉罗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淳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罗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淳民初字第00157号原告姚某被告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罗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姚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姚某承担250元。审判员  杨虎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