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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行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03-26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1)

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平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梦云,肥乡县建设局,王世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广行初字第1号原告徐梦云。被告肥乡县建设局。法定代表人王清斌,该局局长。第三人王世杰。原告徐梦云不服肥乡县建设局为第三人王世杰颁发20102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管辖,本院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梦云于2013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梦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武文海审判员  杨红涛陪审员  李长海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许艳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