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孟民保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03-26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张世柱与杨世忠、张芳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世柱,杨世忠,张芳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孟民保字第00001号申请人张世柱,男,1963年4月3日出生。被申请人杨世忠,男,1964年3月29日出生。被申请人张芳娣,女,1964年12月9日出生。申请人张世柱因与被申请人杨世忠、张芳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杨世忠、张芳娣银行存款290000元或者查封其价值29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杨世忠、张芳娣银行存款290000元或者查封其价值29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高中祥审判员 李来保审判员 康秀丽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海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