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执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3-03-26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杨凌雲与段喜庆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凌雲,段喜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中执字第238号申请执行人杨凌雲。被执行人段喜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中民一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段喜庆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段喜庆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共和新街x号楼x单元x层1××号房产(产权证号08××26)过户到申请执行人杨凌雲(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冰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