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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中民二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03-26

公开日期: 2014-03-20

案件名称

(2013)金中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网站主管部门审核:?????网站主管院长审核:庭长 审核:?????????????????????????主管院长 审              核              :原 告 射 阳 县 昌 隆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诉 被 告 甘 肃 春 天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一 审 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中民二初字第1号原告射阳县昌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通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陆素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猛,男。被告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昌县河西堡镇东大山。法定代表人付春卫,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多昌,甘肃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射阳县昌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与被告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昌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猛,被告春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多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昌隆公司诉称,2012年5月9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昌隆公司按春天公司实际需要向其供应兰炭,价格为1060元/吨。合同履行中,昌隆公司向春天公司交付兰炭1951.44吨,其中468.94吨兰炭按春天公司指示交付到兰州的指定地点,单价为1100元/吨,其他兰炭按1060元/吨结算价款。春天公司应支付昌隆公司货款2087219元,已支付1000000元,尚欠款1087219元。请求:判令被告春天公司支付货款1087219元、逾期付款利息30000元(自2012年6月25日算至2012年12月31日),共计1117219元。被告春天公司辩称,春天公司收到昌隆公司交付的1951.44吨兰炭,已付款1000000元。因为昌隆公司交付的兰炭存在质量问题,故未支付其余1087219元货款。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9日,昌隆公司与春天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昌隆公司按实际需要量向春天公司供应兰炭,含税、含运费单价为1060元/吨;质量标准:固定碳≥80%、灰份≤10%、水份≤12%、粉末≤5%、粒径20-40毫米;固定碳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单价下浮10元;灰份每超一个百分点,单价下浮10元;水份每超一个百分点,单价下浮10元;固定碳低于78%,春天公司将不接收货物;质量异议期为收到货物后的5日内;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结算货款;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6月24日。合同履行中,昌隆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至6月3日共向春天公司交付兰炭1951.38吨,其中468.91吨兰炭按春天公司指示交付到兰州的指定地点,单价为1100元/吨,其他兰炭按1060元/吨结算价款,总价款为2087219元。昌隆公司于2012年6月7日、8月9日按2087219元的金额给春天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春天公司于2012年9月前到甘肃省永昌县国家税务局河西堡第一税务分局进行纳税申报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3271.16元。春天公司已支付货款1000000元,尚欠货款1087219元。本院认为,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为收到货物后的5日内,根据春天公司收到货物的期间确定检验期从2012年5月28日至6月9日,但该公司未在期间内向昌隆公司提出质量异议,应视为昌隆公司交付的兰炭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春天公司主张昌隆公司交付的兰炭质量不合格的事实不成立。双方约定以货物交付后的10日为货款结算期,春天公司应当在收到每批货物的10日后付款,故该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的期限已于2012年6月14日届满,逾期,应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计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昌隆公司主张的30000元低于该标准确定的利息。昌隆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射阳县昌隆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087219元、逾期付款利息30000元,共计111721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55元,由被告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胡伟审判员刘宏审判员蒋兴平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禚召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