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蒙民一初字第00680号
裁判日期: 2013-03-26
公开日期: 2020-04-15
案件名称
荣新社与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荣新社;李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蒙民一初字第00680号原告荣新社,男,汉族,1972年12月2日生,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朱建华,蒙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李强,男,196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蒙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荣新社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原告荣新社于2013年3月26日以被告李强以偿还欠款10000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荣新社撤回对李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方蕴瑜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曹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