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1413号
裁判日期: 2013-03-25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谢某与吴某某、潘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吴某某,潘某某,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1413号原告:谢某。被告:吴某某。被告:潘某某。被告: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负责人: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与被告吴某某、潘某某、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于2013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吴某某、潘某某、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提出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谢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某撤回对被告吴某某、潘某某、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某负担。审判员 谢 红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