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民初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3-03-25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武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武乡县东良果品厂程秀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武乡县东良果品厂程秀清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武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初字第127号原告某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江明奇职务:理事长被告武乡县东良果品厂程秀清。本院在审理原告某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武乡县东良果品厂程秀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某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陈 锐审判员 田丽芳审判员 陈 超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杜 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