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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叙永刑执字第57号

裁判日期: 2013-03-25

公开日期: 2014-09-19

案件名称

何鑫抢劫罪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叙永刑执字第57号泸州市叙永县看守所:罪犯何鑫犯抢劫罪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请依照本通知送交执行。姓名:何鑫,性别:男,出生日期:1990年11月1日。罪名:抢劫罪,主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起刑日期:2012年9月20日;刑满日期:2024年3月19日。执行根据: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2013)叙永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审 判 长  刘远平代理审判员  许 燕人民陪审员  罗礼芳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彭霄霄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