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湾法民一初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13-03-2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罗、杨诉被告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杨**,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惠州市大���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湾法民一初字第299号原告:罗**,男,布依族,1978年8月7日出生,住深圳市南山区,身份证号码:522728197808073**。原告:杨**,男,汉族,1989年10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身份证号码:513901198910236**。被告: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大亚湾。法定代表人:李**。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杨**诉被告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原告罗**、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罗**、杨**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黎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媚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