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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龙法布执字第336-1号

裁判日期: 2013-03-2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王容理与深圳市雅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容理,深圳市雅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龙法布执字第336-1号申请执行人王容理,男。被执行人深圳市雅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添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深中法劳终字第529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者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雅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人民币40462元(具体以查封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吕豫军审 判 员  赖志良代理审判员  郭汉坤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古幸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