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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陈民一初字第00374号

裁判日期: 2013-03-22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唐路平与周利锋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陈民一初字第00374号原告唐路平,******。被告周利锋,******。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路平诉被告周利锋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路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唐路平负担。审 判 长  李君岐代理审判员  杨录海人民陪审员  杨拉乾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吕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