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陈民一初字第00374号
裁判日期: 2013-03-22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唐路平与周利锋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陈民一初字第00374号原告唐路平,******。被告周利锋,******。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路平诉被告周利锋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路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唐路平负担。审 判 长 李君岐代理审判员 杨录海人民陪审员 杨拉乾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吕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