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达渠民初字第603号
裁判日期: 2013-03-22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廖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廖中华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达渠民初字第603号原告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渠县渠江镇南大街18号。法定代表人赵仁焕,系该社理事长。被告廖中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廖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收到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7日后仍未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庆国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小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