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805-2号
裁判日期: 2013-03-22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邹珍妮与于文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珍妮,于文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805-2号原告邹珍妮。被告于文磊。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3年3月19日作出的(2013)临民初字第805-1号财产保全裁定,扣押被告于文磊驾驶的现停放于临朐县交通事故施救中心的鲁G×××××号轿车一辆,扣押后,被告于文磊向本院交纳保证军20520元,现被告申请对该车解除保全。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于文磊驾驶的现停放于临朐县交通事故施救中心的鲁G×××××号轿车一辆的扣押。审判员 臧传英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晓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