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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芝执字第689号

裁判日期: 2013-03-22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徐东林与张建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芝执字第689号申请执行人徐东林。被执行人张建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东林与被执行人张建顺债权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芝民社一初字第69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及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建波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艺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