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芝执字第689号
裁判日期: 2013-03-22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徐东林与张建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芝执字第689号申请执行人徐东林。被执行人张建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东林与被执行人张建顺债权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芝民社一初字第69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及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建波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艺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