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行监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3-03-22
公开日期: 2013-09-29
案件名称
王全杰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3)行监字第58号王全杰:你因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行终字第1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3年1月22日立案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认为,尽管原审对你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决黄岛区人民政府限期作出赔偿决定,判决方式存在不妥,但是,现黄岛区人民政府已经根据原审生效判决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你对该行政赔偿决定不服,也提起了行政诉讼,你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新的诉讼程序予以救济。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