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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执字第00060号

裁判日期: 2013-03-21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黄德成、黄鑫与陈忠学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德成,黄鑫,陈忠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执字第00060号申请人黄德成,男,农民。申请人黄鑫,男,系黄德成之子。被执行人陈忠学,男,农民。黄德成、黄鑫与陈忠学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1)商民初字第005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陈忠学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给付黄德成、黄鑫1.5万元。因逾期陈忠学未履行此义务,黄德成遂申请本院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双方当事人均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合议本院决定给予申请人黄德成、黄鑫司法救助8000元,剩余7000元申请人表示放弃。执行费50元决定免收。本案执行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商民初字第0059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