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商初字第860号
裁判日期: 2013-03-20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徐国明与吴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国明,吴建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860号原告:徐国明。被告:吴建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国明与被告吴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国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要求另行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马东晓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