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民二初字第181号
裁判日期: 2013-03-20
公开日期: 2014-05-16
案件名称
吕立虎与侯文石、董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立虎,侯文石,董海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二初字第181号原告吕立虎,男,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武邑县。被告侯文石(小名侯石头),男,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司机,住武邑县。被告董海平,男,196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武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立虎与被告侯文石、被告董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立虎于2013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吕立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3元由原告吕立虎承担。审判员 韩根花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