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京民初字第721号
裁判日期: 2013-03-19
公开日期: 2014-01-29
案件名称
黄俊与苏丹、徐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俊,苏丹,徐亮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京民初字第721号原告黄俊。委托代理人焦加粉,镇江市京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苏丹。被告徐亮。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俊与被告苏丹、徐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李俊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