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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京民初字第721号

裁判日期: 2013-03-19

公开日期: 2014-01-29

案件名称

黄俊与苏丹、徐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俊,苏丹,徐亮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京民初字第721号原告黄俊。委托代理人焦加粉,镇江市京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苏丹。被告徐亮。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俊与被告苏丹、徐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李俊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