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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民一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3-03-16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杜某与孙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孙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民一初字第179号原告杜某。被告孙某,河北省深州市监狱退休干部。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孙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且未提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建勇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继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