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民一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3-03-16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杜某与孙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孙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民一初字第179号原告杜某。被告孙某,河北省深州市监狱退休干部。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孙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且未提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建勇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继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