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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3民初3087号

裁判日期: 2013-03-16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蒋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田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6)渝0113民初3087号原告蒋某某,男。被告田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与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2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朱 磊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纯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