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3民初3087号
裁判日期: 2013-03-16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蒋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田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6)渝0113民初3087号原告蒋某某,男。被告田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与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2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朱 磊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纯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