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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穴诉执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刘山清与柯云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山清,柯云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武穴诉执字第00031号申请执行人:刘山清,男,194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武汉市青山区。被执行人:柯云友,男,193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刘山清依据已生效的(2003)武民一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3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山清与被执行人柯云友于2013年3月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柯云友已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山清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鄂武穴诉执字第00031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 ? 郭博林执行员 ???  ?陈彬执行员 ?????喻政胜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 ? 蒋明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