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阎法执字第00171-1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王文娟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腰张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腰张村袁家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文娟,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腰张村袁家组,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腰张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阎法执字第00171-1号申请人王文娟,女,1978年3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胡大伟,陕西荆山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腰张村袁家组。负责人苏红卫,该组组长。被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腰张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田战军,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曹团,陕西泾渭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执行的王文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阎民一初字第0015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腰张村袁家组、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腰张村民委员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涉及案件标的本金11000元,利息2019.60元,诉讼费62.50元,执行费96元,合计13178.10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腰张村民委员会13178.10元,申请执行人王文娟已领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阎民一初字第0015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白凌河执行员 杨 博执行员 张 艳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俞佳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