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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城执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纪永萍与战向东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纪永萍,战向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执字第179号申请执行人纪永萍,农民。被执行人战向东,农民。申请执行人纪永萍与被执行人战向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商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海审判员 张 燕审判员 蒋 涛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车发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