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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民初字第476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董学磊与苏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学磊,苏勇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长民初字第476号原告董学磊,男,汉族,1982年10月6日生,住长垣县。委托代理人郭存廷,长垣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苏勇,男,汉族,成年人,住长垣县蒲西区。原告董学磊诉被告苏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董学磊于2013年3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董学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董学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董学磊承担。审判员 葛 丽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兴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