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民初字第476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董学磊与苏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学磊,苏勇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长民初字第476号原告董学磊,男,汉族,1982年10月6日生,住长垣县。委托代理人郭存廷,长垣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苏勇,男,汉族,成年人,住长垣县蒲西区。原告董学磊诉被告苏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董学磊于2013年3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董学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董学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董学磊承担。审判员 葛 丽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兴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