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丰执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郑青元诉赵贵明其他权属、侵权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青元,赵贵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805号申请人郑青元,农民。被执行人赵贵明,农民���本院在执行郑青元诉赵贵明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1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东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