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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丰执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郑青元诉赵贵明其他权属、侵权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青元,赵贵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805号申请人郑青元,农民。被执行人赵贵明,农民���本院在执行郑青元诉赵贵明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1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东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