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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惠中法刑一终字第107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王金明、胡加荣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金明,胡加荣,王双田,胡金吾,胡建绥,朱聚喜,朱华生,朱爱红,肖先初,赵荣华,王美华,颜金莲,黄建伟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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