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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民初字第1973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徐建与杨洪波、王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建,杨洪波,王婷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初字第1973号原告:徐建。被告:杨洪波。被告:王婷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建与被告杨洪波、王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坤华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仲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