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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149号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陶雪珍与梅国华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雪珍,梅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149号申请执行人:陶雪珍,女,196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武穴市三医院职工,住武穴市。被执行人:梅国华,男,196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武穴市统计局干部,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陶雪珍依据已生效的(2009)武民一初字第19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2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梅国华已履行(2009)武民一初字第19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陶雪珍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149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 ? 郭博林执行员 ???  ?陈彬执行员 ?????喻政胜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 ? 蒋明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