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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郓执字第108-1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长领 曾兆仿 孙明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解除查封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郓执字第108-1号申请执行人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郓城县。被执行人孙长领,住郓城县。被执行人曾兆仿,住郓城县。被执行人孙明俊,住郓城县。本院于2013年3月4日作出的(2013)郓执字第10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曾兆仿所有的鲁R7E8**比亚迪F3小型轿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曾兆仿所有的鲁R7E8**比亚迪F3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正建审判员  丁卫东审判员  刘丙库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侯京亮 来自: